10、1、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2、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3、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4、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较高值进行考核。
5、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