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综合指数方面。
1.原材料方面。
①准备的资料不完整,如营业执照、统计报告书等提供不全。
②所提供信息不符合要求,如:提供未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等。
2.注册资产及净资产均未达标。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公司当年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权益未反映在上年度报表中,未提供验资报告和增资后的审计财务报告。
2.机械设备不合格。
机器设备的数量、种类不符合要求,不能清楚地表明属于谁。
第二,人力指标方面。
1.不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
所提供的职称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模糊不清,身份证超期,职称人员身份证件未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其中退休人员占15%以上。
2.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规定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调动单位的人员未附变更页;个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工程施工企业的两份证明材料,且两份证明材料均在两家公司登记。
3.技术负责人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职称与企业申报的主项资质不符。
4.人员社保证明不符要求。
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全或未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公章。
第三,业绩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1.代表的工程业绩与要求不符。
(1)项目执行情况材料不全:缺少反映评价指标的资料,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
(2)工程分类不一致:申请办理哪一种资质,以取得属于该资质的工程业绩为办理条件。
(3)在提交的工程业绩中,本工程尚未完成验收。
(4)一项工程的业绩只能对应一个评价指标。
2.超出资质范围施工的工程业绩无效。
(1)在未取得资质前,在资质所列工程范围内承接工程。
(2)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已有的已有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