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来说,资质审查权限的下放带来了最直接的变化,处理资质时的审查部门不同。过去,办理资格需要以下部门批准:
1、建筑工程三级总包或三级专包资质,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建设局直接批准;
2、省级住房建设部门主要审查专包一、二级资质和总包二级资质,铁路专包三级资质和通信、铁路总包三级资质也由住房建设厅审查处理;
3、特级资质、一级总包资质和个别特殊一级、二级级包资质由住房建设部批准,如铁路、民航二级特级包资质和道路、水利、铁路等一级特级包资质;
4、部分特殊资质,如道路、通信、水运等资质,不仅需要住宅建设部门的审查,还需要得到交通部、水利部等对应部门的许可。
资质审查权限下放后,住宅建设部将部分审查权限授予省级住宅建设部门,除特级资格和跨部门审查资格外,一级总包资格和特殊一级、二级专包资格可由当地住宅建设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