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负责人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技术工人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3、现场管理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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