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入库。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将对缺考考生采取如下停考措施:
2、无正当理由缺考的考生,将被停考6个月(从本次考试结束次月起开始停考)
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如未按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审批不通过的,将记为“无正当理由缺考”(将被停考6个月)
4、为防止考生滥用请假规则,原则上不批准“连续两次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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