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常通常有三种情形:
1、 年报异常
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异常申请,将未报的年报补报完毕,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后做出移除异常的决定,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2、 地址异常
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待上门核验通过后便可解除异常。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完成地址变更手续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异常,待上门核验通过后便可解除异常。
3、 税务异常
向税务机关咨询自己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名单的原因,准备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便能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1、因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