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0年申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条件如下:
1、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的内设机构。
2、有符合从事和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本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经营项目,主要从事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转让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培训、国际合作等业务。
3、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的内设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6、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和硬件设施,经营状况良好。
7、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有不少于2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