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代办公司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体现,企业申报涉及建筑工程方面以外的资质的,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在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的,且反映指标的相同内容相对一致,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考核;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每项代表工程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