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
1、法人身份证、政治鉴定表、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不低于20万的验资报告
3、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理事会成员在花名册上签字)
4、校舍证明材料
(1)10年以上,面积200平以租赁合同,注:培训机构的最低5年以上;
(2)消防材料:建筑主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及所租赁场地的消防二次验收备案证;
(3)建筑主体的抗震材料;
(4)物业出据的同意办学证明;
(5)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注:建筑主体建设超过10年的才需要提供
5、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
6、4名教师+1名校长(校长具备教师证,4名教师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