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二级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 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