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3、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4、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携带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等材料去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