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材料至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答辩,以保住注册商标。如果逾期未能提供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提供的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没有提供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
第一种是真的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那么不管做什么都是无用功,请放弃挣扎。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一直有在使用,未有过持续三年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以做出以下反应。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时候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若是证据不能够使商标局信服,收到撤销商标决定书,商标持有人不服这个决定的,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