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的基本流程:
1、持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申请核名;
2、核名通过后,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
3、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变更公司营业执照;
4、到刻章地销毁原公章,刻制含有新名称的公章;
5、到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