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条件及标准: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