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建议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清风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