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6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即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内),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商标局即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商标专用权即令终止。
清风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