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资质申办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提交新建或升级的可行性报告,局领导根据省的建筑类企业宏观发展控制要求,结合本市的市场容量及建筑企业布局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可研报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
2、对决定受理的,承办人员详细交代填写事项与提交资料的要求。
3、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所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完毕后及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
4、实地考察。
5、股长审查签署意见。
6、报局领导签批。
7、报省建设厅审批。
8、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9、每双月1日到10日受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汇总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材料原件,核实无误。由介休市建设局许可的资质,主管部门应在经核实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印章,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
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三)申请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顺序进行装订。
(四)申报附件资料按上款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五)企业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附表3)一式二份、审批责任卡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信息产业、燃气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022-11-1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