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合作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我们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就自然的没有“进项”这个说法了,普票只能作为成本。
2、当企业自身行业就比较特殊,确实没有什么进项来源。比如设计行业,主要的成本为人工,最多是一些办公用品采购,大多数都是没有增值税专票入账的,这种因为行业特性而出现的进项不足问题,税务是能够理解的。
手捧一束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