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审查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法人签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4.公共场所位置示意图、平面图(注明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名称、规模、面积等。各功能室)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标明各种设备和卫生设施的放置或安装位置);
5.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述该单位近4年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提示:机构应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换发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