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许可证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4.公共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注明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各功能室名称、大小、面积等。)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及设备清单(注明各种设备及卫生设施的放置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意见书(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批准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批准书》);
7.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已建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方式、处理卫生事故的措施、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9.员工健康体检证明和健康知识培训考核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和环卫设施设备清单(如委托公共物品清洗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复印件和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
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池水消毒的近期记录和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聘用证书);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竣工图、卫生检查或卫生评价报告、清洁记录和清洁机构出具的清洁图像资料;
12.配备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根据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消防检查的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