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企业申请认定时要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日期为准。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0年申报高企就以2019年人数比例为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