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的资质增项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二、经过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三、选择总承包序列中的某一类别资质作为主项资质,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在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可是如果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四、资质增项按照主项资质申请的渠道申请。
五、建筑企业申请多项资质,企业的资本、净资产可以共用,不必累加。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分别达到各项资质增项等级标准所需的条件。
六、对于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