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报声明: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二、网上申报: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页面中,填写遗失补办相关信息并提交上报。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三、材料准备: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加盖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建筑强县所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找主管部门补办:企业持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所遗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已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随时到省厅质量安全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