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受托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3、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报告,原件;
4、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6、外地项目证明,原件(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7、公司正在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项目五证最后取得一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9、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原件(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11、单位社保证明、社保收款收据,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12、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实原件、受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