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时,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行政许可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
素衣清颜淡若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