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税务清算有以下手续
1、一般清算。指的是公司依法自行组成清算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一般清算过程中,呈现了显着的障碍或发现其债款有超越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务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产业进行清理、评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务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税务清算所需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外资企业需供给商务部同意证书)
2 公司章程、验资陈述及相关文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税务挂号证、交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等
5 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
6 企业清算需经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应供给有关同意文件
7 清算开始日报表(主要有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产业表、产业清单、债务清单、债款清单)
8 近三年已审会计报表及审计陈述或未审会计报表
9 近三年科目余额及产生额明细表,总帐、明细帐及现金银行日记帐(含固定资产清单、来往余额明细)
10 近三年地税各税种交税申报表、税务查看陈述
11 近期的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
12 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无形资产证明书(鉴定书)
13 企业对外投资清单
14 重要的经济合同(含租赁、货款、确保稳妥、许可权、托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