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如果发生破产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要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企业所得税款。
2. 办理了变更登记的企业应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并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
3. 除了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其余纳税人不管是否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等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5. 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