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3.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4.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8.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9.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以上就是建筑资质重新核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2-02-1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