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为例:
第十六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自治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每2年对自治区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孵化绩效产出成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情况、产业培育支撑作用、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整改三个等级。
(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认定。
(二)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保留资格。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孵化器,限期1年整改,所在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整改期满,由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
(四)存在不参加绩效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整改期满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等情形的,予以通报,自治区级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对在国家评价、自治区评估中获评“优秀”的孵化器,予以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器孵化场地扩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种子资金投入,入孵企业研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