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按照《柳州市凝心聚力抓产业 真抓实干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总体方案(2021-2023年)》(柳发〔2021〕1号)工作要求,参照《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20〕81号)有关规定,为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资源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着“加大社会研发投入”和“助力科技供需对接”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开展重大科技需求的揭榜攻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通过组织调动全国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揭榜制的项目领域应聚焦柳州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共性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 揭榜制项目类型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外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市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转化。
第五条 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须配套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符合柳州市产业需求且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需要依托企业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企业或组织的联合体。
(一)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柳州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柳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七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
(一)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并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 揭榜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榜申报、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公开征集需求。项目需求的内容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需求,并统一入库管理。
(二)论证遴选。针对发榜方申报的揭榜制项目需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遴选环节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
(三)发榜申报。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各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通过柳州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揭榜申报书。
(四)对接揭榜。发榜方、揭榜方经双方对接协商一致后,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财政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科技局将揭榜制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与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揭榜制项目研发总投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
(五)资金拨付。揭榜制项目资金由发榜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柳州市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的配套资金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到位。合同中发榜方/揭榜方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首次资金原则上应占项目总投入的20%以上。科技局给予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中的发榜方(技术攻关类项目)或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揭榜制项目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局对揭榜制项目的资助方式采用“里程碑式资助”,同时匹配“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目标,以督促项目按时、按指标完成。项目立项初期,先给予财政资助金额的20%;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对通过“里程碑”考核的,继续资助,给予财政资助金额的40%;项目验收前,由揭榜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局审核,达到付款条件的,给予剩余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未通过“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的,可申请延期考核,延期时间由考核专家确定且不超过半年,延期考核仍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对项目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收回结余资金和利息。
(六)项目监管。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及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主要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任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中期评估、验收等绩效管理工作。为规范研发支出的使用分配及归集、审批等流程,参研单位应加强研发费用辅助帐的管理。项目验收由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发榜方和揭榜方积极协助参与。
第十条 揭榜制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分配需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