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同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市场主体自录D级项目信息,进一步简化录入程序,加快项目信息推送至全国平台进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