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不在本次补录范围内。
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工程项目。
二、补录内容
“四库一平台”内建设项目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个人)等(以下简称“信息板块”)。
三、佐证资料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九)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十)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四、补录原则
(一)市、县分级负责
市城乡建设局及13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房建和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补录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13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补录的项目及补录信息板块(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报附件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报附件1-2、补录合同信息填报附件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报附件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报附件1-7、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报附件1-8、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报附件1-9、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报附件1-5、6、10、11)。不建议补录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
(三)总包牵头申报
因申报材料涉及量大、面广,且材料均涉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此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各方建设主体,收集相应资料,一次性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录,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协助项目共建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业绩补录。
四、工作流程
(一)明确补录内容
有补录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程项目业绩,在与“四库一平台”内现有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录及需补录部分信息板块。确需补录的项目,由总包单位召集其余各方责任主体对接各自补录需求。
(二)准备项目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其余各方责任主体,对照补录需求,填写附件表格(依据需求选择填写附件1内的相关表格,信息板块与附件表格的对应关系见前文)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表格及佐证资料的排版顺序见附件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交申报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确认无误的项目补录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按属地负责原则报送至对应的邮箱。(详见附件4)
(四)审核及推送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县级数据需报市城乡建设局),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责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关审核,确保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等造假行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利用工作职权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其他方面
(一)数据修正。数据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修正系统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企业填报表格(附件5),按属地负责原则申报。
(二)截止时间。数据补录工作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