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关于推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推动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经研究决定,在烟台市范围内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具有省级委托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在省一体化平台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良好的企业,在申请相关资质延续事项时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的许可机关,负责事项受理、告知、公示、发证、批后核查、公告等工作。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登录“烟台政务服务平台”跳转至“烟台市住建领域智慧审批管理系统”,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延续,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xxxx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在线生成)并完成签字、盖章;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签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公示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上对申请人的《xxxx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等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公示期为10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规定办理举报信息。
(三)资质证书发放
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告,并向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电子证书)。
(四)核查
1.发证后3个月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资质标准对申请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
2.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时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申请人可在获得整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核查部门提交补充说明,补充核查通过的维持原资质审批决定,补充核查不通过的或逾期未补正的撤回资质许可,并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证书作废。
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办理企业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变更等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局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延续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二)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注册人员信息核查全覆盖。
(三)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