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技术工人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10:58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技术工人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起,洛阳市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标准中技术工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延续以外的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延续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技术工人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延续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四、我局将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期间如遇新政策发布,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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