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涉投诉举报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其他规模较大以及安全生产和欠薪、欠款风险较高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六)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5月15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三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建筑市场行为。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档案资料备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整理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附件2),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报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二)检查整治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原则上,现场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20%。对检查发现、查实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项目,优先选择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要根据项目实际,组织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执法人员、专家赴项目现场,结合项目自查报告,针对性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询问现场人员,对照施工现场相关公开公示信息,认真核实项目发承包等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以电子文档等方式报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充分应用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以集中查阅项目资料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认真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领导带队、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我厅将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分片区对全省各市项目进行抽查,并视情组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叉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和有效防范工程账款拖欠,对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分类处置。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拖欠账款化解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警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问题线索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工程价款支付、保证金收取返退等方面问题线索,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配合或负隅顽抗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广泛宣传警示。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公众号、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同步以案释法普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执法的协调衔接,持续加强建筑市场典型案例公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河源、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等12市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于9月底前,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公开曝光一批(3个以上)本地区近两年来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无证施工、违规注册执业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跟踪督导机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我厅将建议省有关部门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纳入2024年度省政府对地市政府有关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参照省的做法,强化对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以查促改,以查促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治理,梳理建筑市场监管漏洞和薄弱短板,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效。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7月、9月、12月的10日前报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附件4),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所公开的典型案例)。
附件: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