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4-03-20 10:15
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实际,在我厅换发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31日前届满但尚未提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可按照我厅2024年1月4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换证申请,该资质项在2024年1月31日至换证公告前失效。请需换证的企业及时提交换证申请,同时,请需换证但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企业及时关注证书信息,务必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交换证申请,2024年3月31日后我区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有效期届满的资质换证申请。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