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高技〔2023〕460号
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四五”规划》(桂发改高技〔2021〕1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规〔2020〕13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优势特色农业等领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二、认定程序
(一)初筛。请各有关单位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筛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择优确定答辩名单。
(三)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答辩评分细则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发展定位、产业化能力和未来市场格局等内容进行质询,并形成答辩分数排序名单。
(四)核定。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重点产业原则和协调布局原则,择优确定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五)公布。认定名单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公示后,以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三、申请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材料清单
1.纸质版材料:申请报告(请装订成册)、申请表、自评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电子版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以上三份表格请提供Excel版本)。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命名为:“2023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自评表/评分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需通过各有关单位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来函报送,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2.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和地市的属地管理责任,请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拟推荐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请各有关单位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2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我办,纸质版请邮寄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联系人:蔡志勇,联系电话:0771-23286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ggj2@gxi.gov.cn,逾期不再受理。
7.《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规〔2020〕1318号)
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6月19日
原文发布:2023-06-21 08:50 来源:高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