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信厅:关于征求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1-29 15:13
为切实保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保持一致,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订)》(政府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工信政法〔2022〕54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通过网上征集、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信函或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日前
网上征集:http://gxt.gxzf.gov.cn/qzhd/yjzj/zwzx/
电子邮件:gxwzfc@163.com
书面信函: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五楼政策法规处。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5日
原文发布:2024-01-25 10:25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