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1年7月1日前按照审批制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2021年7月1日后按照备案制并通过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备案后,在同一张证书上既有施工劳务资质,又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二、办理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证书换领。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证书中的施工劳务资质到期后不可再用。
三、办理流程
(一)按照审批制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链接:http://jizwfw.sd.gov.cn,下同)—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发放电子证照。
(二)按照备案制并通过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1、针对证书上的三级资质,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证书换领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完成证书换领。
2、针对证书上的施工劳务资质,即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按照备案办理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证书换领申请,具体流程: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2022年7月1日之后按照备案办理的办理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证书换领申请,企业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法人办事—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多项变更)”—点击“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办结后发放电子证照。
咨询电话:0537-2376700。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