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17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科技〔2014〕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组织开展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0年以前(含2020年)获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2019年、2021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参加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请按《2023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按《2023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
三、评价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四、数据的采集范围
此次评价主要是了解企业2022年度的创新情况,因此评价表中的数据采集范围主要是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参加评价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3年3月24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报送评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只需要在系统填报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正式文件并说明理由。
(二)材料中的财务报表等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做好初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1日
原文发布:2023-03-27 10:30 来源:工业园区和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