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的通知
桂市监函〔2023〕216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决定组织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通知》要求,具体明确如下:
(一)广西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
(二)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中心)。
二、申报事项
符合《通知》第一至三条奖励范围的事项。
三、奖励标准
按《通知》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四、集中申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对应的电子版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采用邮寄方式报送的材料以快递寄出日为准。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2年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转化证明材料:转让或许可合同、相关交易费用票证(或银行转账记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合格证明、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以上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提交,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分类填报《2022年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书》(附件1)。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2)。
(三)专利转让项目完成时间以取得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期为准,专利许可项目完成时间以获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该在《通知》实施期间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陈瑞信,电话:0771-580885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2号0401室
自治区财政厅党群处 李颖劼,电话:0771-5327947,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2108室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3-02-09 17: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