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析,告诉你35类商标奇特之处的奥秘
时间:2021-01-19 17:09
在商标界,35类商标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每年因为35类商标对簿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才有“当年省事不注册35类商标,麻烦上门全是苦”的说法。那么35类商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今天咕咕狗就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揭开35类商标的神秘面纱。
按照目前商标分类,35类商标包含: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转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一共9种分类,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3503替他人推销,下面用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百果园”商标之争,31类商标起诉35类商标
先介绍本期的2个主角。
原告: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东方祥麟公司)。2000年10月28日成功注册第31类商标,用于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之中。拥有国家级星火计划执行单位、中国果菜产业十强企业、海南省著名商标头衔。论企业实力,确实有两把刷子。
被告: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深圳百果园公司),其是一家水果采购、门店零售等集于一体的连锁企业,全国拥有超过4000家连锁门店。在2016年12月2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其第35类商标中的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百果园”商标为驰名商标,实力也不容小觑。
原告东方祥麟公司认为,被告深圳百果园公司使用“百果园”中文文字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玻璃上贴的标语、价格标签、微博、手机APP、第三方电商平台等众多场合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共计9100万余元。案件经过泉州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东方祥麟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1000万余元,福建高等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按照商标先后注册顺序,原告确实在注册“百果园”商标的时间早于被告,那么为什么法院没有指出原告东方祥麟公司呢,法院给出解释如下:原告与被告所“”注册商标在图形及字母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且两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也不相同,被告亦没有恶意攀附原告知名度的意图,因此两个商标共存于市场并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
因为两家涉案企业均有高知名度,因此“百果园”商标侵权案颇具典型意义,给其他未注册 35类商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因此咕咕狗建议在注册商标的时候,35类商标即便企业暂时没有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也建议一并注册,扫清企业商标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