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其中新申请的为暂定资质,取得暂定资质一年可申请核定等级。
一级资质条件
注册资木不低于5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利、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其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2021-07-19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