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转让的过程中,接收方受够了对方的债权,且在转让合同中确定接收方承担债权与债务,在转让完成后,接收方是要对债权负全部责任的。
(3)接收方获得了转让公司的资质后,发现原公司有债权与债务问题,但是转让变更手续并没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与公示,那么这个债权债务问题就是双方共同承担。
(4)若是涉及到公司股权的转让,但是公司的民事主体并没有产生变化,这种情况不论发货所能什么变更,原公司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新的公司是由原来的企业变更获得,在必要的情况,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