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总公司的公章、章程、写一份股东决议、让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注销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先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5.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6.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7.公司清算报告;
8.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9.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