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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2022年度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11:50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③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④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⑤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二)培育要求

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指导企业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将于202281日文件正式实施前开放)参与自评。

二、组织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统一组织征求应急、市场、生态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专项条件

1.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原则上位于南宁市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可选条件。需满足①-⑩项指标中6项内容:

1)创新能力。

①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②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③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④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⑤在现场管理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一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2)经营管理。

⑥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⑦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⑧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⑨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详见附件1)。

3)高成长性。

⑩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净利润、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研发经费五个指标至少有两个以上为正增长。

(三)申报材料

1.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

2.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附件2)。

3.佐证材料(附件3)。

4.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排版装订成册,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

(四)申报程序

1.市工信局发布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组织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网站或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4.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评为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评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一年的年度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

(二)企业所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企业应提供能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所提供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应在有效期内(不包括正在申请的专利)。

(五)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由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六)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推荐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须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实施动态管理。对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当年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通过的企业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称号。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跨县(市、区)、开发区迁移等与评级认定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行文告知我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光盘各2份)分别于2022725日、10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王多多0771-5530485

附件:1.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 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3. 佐证材料清单

4. 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5. 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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