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2024年度城区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南区2024年度城区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双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2024年度城区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江南区2024年度城区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围绕壮大江南区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基地建设提升,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等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2号)、《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江南区2024年度城区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以便开展2024年江南区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构建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桥梁的思路,推进“强主体、建平台、活机制、聚人才、促合作”,完善城区创新体系,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基地专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全面提升城区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2024年1月5日前,江南区科技局编制《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经城区政府审批后,在江南区科技局官网发布。
(二)项目申报。2024年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列的项目方向进行自行申报。
(三)项目推荐。卫生系统的申报单位,须报送城区卫健局签署审核意见。驻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需经过申报单位科技处审核推荐。
(四)项目审批。2024年3月31日前,江南区科技局按《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2号)规定,经过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报城区政府审批后,根据财政经费预算下达项目经费。
三、主要资助方向
(一)科技重大专项
优化城区科技创新资源与主导产业的协同创新关系,加强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鼓励开展原始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新能源汽车、铝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获得一批重大新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及示范性规模生产等标志性成果;引导创新链、产业链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聚集,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点支持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上规入统的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增长较快的企业。
(二)重点研发计划
围绕高性能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环保产业、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大健康产业、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等创新发展名片,聚焦我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支持事关城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创新与转化应用,以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重点支持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较多,能形成地方标准(含)以上或行业标准的;优先支持开展生产线建设提升、能够形成应用示范点、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三)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重点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获得自治区、南宁市奖补较多的企业;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参加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企业给予财政经费后补助。
(四)科技基地专项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重大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重点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基地)建设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普能力建设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四、项目资助标准
江南区科技项目经费属补助性质,当年项目经费总额不设上限,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原则上补助经费不超过当年财政经费预算额度。
江南区本级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科技重大专项工业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万元,农业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18万元;科普能力建设与示范项目不超过10万元。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应根据《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配套对应额度的自筹经费。部分申报项目有研发投入限制;规模以上企业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报统;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表。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合同期限从项目下达时间算起,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可延期1年。由江南区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逾期不签订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江南区科技局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要求落实自筹资金。
(三)项目实施中,项目合同确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资金预算总额、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时间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中期检查制度等监督管理。
1.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项目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2.中期检查制度。科技重大专项须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由城区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或撤销的重要依据。
3.随机抽查制度。根据科研监督管理需要,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五)项目结题。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完成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确认,进行验收结题;对未达到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和确认,进行终止结题。项目结题按现行《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6号)执行。
(六)建立完善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研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项目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科技信用记录和评价,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按照规定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
(七)在项目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人员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城区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并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或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原文发布:2024-01-08 10:58 来源:江南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