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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7-0007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函

时间:2024-01-08 16:30

南发改函〔202424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方案》(南发改高技〔202125号)、《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南发改规〔20212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支持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组建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区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与市内创新主体联合组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实体须落地南宁市,由南宁市注册企业或机构作为主要承担单位。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新能源等重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 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 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七)符合《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不再申报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229日前在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nnzcdx.com.cn/index/)在线申报,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我办在平台上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3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报函、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1501办公室(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版发送至邮箱g55392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获批名单向社会公示。

此函。

 

 

附件:1.2023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编制提纲.docx

2.2023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xls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doc

4.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的通知.pdf

5.关于印发南宁市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6.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7.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操作指南.docx

 

 

 

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18

 

 

 

(联系人及电话:汤善芸 0771-553921315878872680

蓝东圣 0771-553921318776146595

 

原文发布:2024-01-08 11:57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TAGS:工程研究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