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企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市场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南宁市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
2.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6.经营效益良好;
7.社会信誉度高;
8.自愿参与并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申报。
(二)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公示的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可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网址:http://114.132.162.158/spdnnpm/web/common/index.do)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函询工作,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四、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南宁市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简介);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的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版的《南宁市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及“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8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活动名义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五)企业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0771-5518657;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0771-5523421;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3294953;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0771-2825126;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0771-4824979;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0771-4512815;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0771-6023531;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0771-7266919;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0771-823453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0771-5222983;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0771-6827951;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0771-6532012;
高新分局:0771-3394109;
经开分局:0771-4972381;
东盟分局:0771-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3。
在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公示活动,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原文发布:2023-02-08 11:16 来源: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局 信用科